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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剛升:國家、政體與文明維度上的全球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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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政治格局的基本特徵是,還存在三種主要的分裂,即國家維度、政體維度與文明維度上的分裂。

▍國家維度的全球分裂

迄今為止,人類不同政治體在國家維度上依然呈現出顯著的差異性。無論以和平基金會的國家脆弱指數來衡量,還是以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數中的政府效能、控制暴力與政治穩定性兩個指標來衡量,全球不同政治體的分化還很嚴重,國家維度上的政治發展差距還非常大。上一章曾專門討論,許多後發展國家—特別是"脆弱國家三角"地區的後發展國家—在有效國家或國家構建上面對的挑戰還很大。

在理論上,有效國家構建其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本書前面章節曾充分分析過這一問題。到底什麼是有效國家?不同政治體在有效國家問題上究竟存在何種差異?為什麼有些國家不能控制衝突與暴力,不能維持政治穩定,不能給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安全、法律和秩序?學術界在這些問題上已經貢獻了許多較具代表性的研究,提出了許多重要的理論解釋。

比如,本書前面討論過,查爾斯·蒂利認為,歐洲近現代民族國家是經由長期的軍事競爭、在國家與戰爭的長期互動過程中塑造的。而許多後發展國家經歷了完全不同的國家構建過程。特別是,對撒哈拉以南非洲原先的許多部落社會來說,國家的出現不過是一個世紀或數十年的時間。在18—19世紀歐洲殖民者到來之時,非洲的許多地方還是較為原始的部落社會。這些地方既不同於近現代的歐洲,又不同於中國、印度這樣具有古老國家傳統的國家,因而在國家構建方面的挑戰往往是最大的。當然,即便是中國、印度這樣有著古老國家傳統的國家,當西方興起和現代世界被創造出來以後,它們在國家構建問題上又會遇到許多新的難題。因此,在全球範圍內,不同國家完全有可能在國家構建、國家能力維度上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由此導致了國家維度上的全球分裂。

進一步說,一個社會是否擁有相對有效的國家或能否完成有效國家構建,其實際影響會非常大。今天,有些國家如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基本上都擁有有效國家,總體上國家疆域穩固,整合程度較高,政治總體穩定,衝突與暴力程度較低。當然,即便是英國,在國家構建上仍然面臨著蘇格蘭問題的挑戰,即蘇格蘭部分政治力量試圖尋求政治獨立。如果這一訴求成為事實,英國就會面臨地理疆域上的國家分裂問題。這對英國的國家構建來說仍然是一個隱憂。相反,有效國家缺乏或國家構建程度低的許多後發展政治體—特別是在"脆弱國家三角"地區—政治秩序往往是高度不穩定的,暴力與武裝衝突普遍,政治高度碎片化,難以形成有效的政治整合,甚至還面臨著內戰的巨大風險。這些後發展政治體的國家能力或政府效能自然是很低的。當然,這裡討論的只是不同政治體在國家構建問題上的兩個極端,還有許多政治體處於這兩個極端之間的某種中間狀態。它們的有效國家或國家構建程度不及第一類國家好,但又顯著優於第二類國家,在有效國家與國家構建維度上處於中間狀態。總之,不同國家在國家構建或有效國家維度上的全球分裂仍然是一個現實問題。

▍政體維度的全球分裂

人類不同政治體在政體維度上也呈現顯著的差異性。如前所述,政體是政治權力在不同個體與群體之間的分配與分享方式。衡量政體最重要的是兩個維度:國家或統治者的政治權力是否受到約束,究竟是哪些人掌握政治權力。前者是立憲主義的維度,後者是民主的維度。但由於現代民主是一種複合政體,包括了立憲、法治、分權、選舉等要素,學術界往往習慣用民主與否來衡量不同政體的差異。

較有影響力的政體研究項目將全球政治體分為三種類型:民主政體(democracy)、威權政體(autocracy)與中間政體(anocracy)。這裡的中間政體,是介於民主和威權之間的政體類型,學術界也常常稱為兩不像政體(hybrid regime)、半民主政體(semi-democracy)或競爭性威權主義(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目前的民主—威權兩分法或民主—中間—威權三分法往往具有較強的意識形態立場傾向,因而不是最恰當的政體類型學標準。所以,筆者更建議採用競爭性政體(competitive regime)—非競爭性政體(non-competitive regime)的兩分法。1但這項研究並未發展出一套基於競爭性政體—非競爭性政體的評級方法,所以目前只能採用政體研究項目或其他國際主流評級機構的政體類型標準。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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