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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地得:來自故鄉的最後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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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東老師在江蘇老家的書房要拆掉了。老家房子要拆遷,「考慮到父母的承受力,弟弟已經簽了字」。

我完全理解朱老師對弟弟的理解。

但是那種痛心也是真實的。朱老師說,以後和故鄉的關係,就只是和父母親人的關係了——土地,鄉土,和文化記憶,這些「附加值」就沒了。

前些年,朱老師把在北京的部分藏書運回老家,布置了一個書房。這讓他有了更多回家的理由,幾乎每年他都會回故鄉住一段時間,陪父母,在那裡見朋友。他江浙滬一代的朋友很多,都來找他喝酒,這也讓他的書房小有名氣。

在鄉村,這樣的書房屋所有權狀來可以成長為一個有趣的空間,甚至能夠影響到本鄉少年。

很可惜,這樣的美夢卻只能維持幾年。在我看來,這是中國讀書人一次「重建家園」的嘗試,一次文化上的失敗,而這種「失敗」又幾乎是註定的。

一百年前魯迅就寫過類似的故事。在《故鄉》的最後,「我」回老家賣掉舊屋,帶著家人搬遷到北京。現實中,魯迅是和周作人在北京買了房子,確實把老家的房子處理掉了。

對《故鄉》的理解可以有多重視角。如果從「房地產」的角度來理解,那就是你必須賣掉在老家的房子,斬斷最後的相思,才能融入一個「新世界」。

魯迅賣掉舊宅,主要是因為現實需要,他當時確實需要一點錢;但是還有一個原因是,他有一種叛逆,一種對遠方的渴望和對「故鄉」的反感。「故鄉」成為舊世界的象徵。

當然,魯迅所在的「舊時代」,人和故鄉並不會有徹底的分離,因為他實實在在擁有舊宅的產權。小說中寫鄰居從家裡拿東西還是偷偷摸摸,幾十年後就變成光明正大了,作為「地主」,周家的宅子當然是保不住的。

最根本的變化,是土地所有權的變革。80年代之後,儘管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但是不管土地還是宅基地,你能擁有的只有使用權,沒有「徹底的所有權」。當「集體」需要收走的時候,就可以收走。沒有真正的產權,你就不可能真正擁有「故鄉」。

作為家裡長子,我很小的時候,父母就向村里交了一筆錢,給我申請了宅基地。宅基地在村莊的邊緣地帶,記得我讀初中的時候,假期和父親一起在宅基地上栽樹。有一年暑假,我還跨過宅基地旁邊乾涸的河道,去那裡追趕過來啃樹皮的牛犢。

30年過去,那些楊樹一定很高大。

「一定」是一種推測。因為前年回家的時候,那些樹已經被我爸賣掉了,我沒來得及看最後一眼。「退林還耕」的運動來了,不管那是不是耕地,那片樹林看上去都太扎眼了。

那是我小時候栽下的樹,如果到老我了樹還在,在那裡搭建一個棚子住在那裡,就算是「詩意地棲居吧」。我沒有傷感,因為我知道樹被砍伐太正常不過。我告訴父親:據說宅基地一定期限內不建房的話,就會被收回。

父親發出他那經典性的反問:你還會回來建房屋嗎?

「肯定不會啦。」他自己回答。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城市的地得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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